這些涉黑涉惡腐敗和“保護傘”行為須認清

2019-04-22 17:57:47 閱讀量23937 字數(shù)1272


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,嚴重威脅社會經濟發(fā)展,啃食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推出《漫畫說紀》警示:對涉黑涉惡腐敗和“保護傘”必須重拳出擊、嚴肅查處、嚴懲不貸。同時,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、自警自律,嚴守紀律底線,與涉黑涉惡問題劃清界限,與涉黑涉惡問題作堅決斗爭,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掃黑除惡的重大決策部署。


【典型案例1】

某村原黨員林某涉惡案件。2016年8月,林某多次組織幾十至上百名村民,到征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現(xiàn)場,使用言語威脅、破壞施工設備等方式,擾亂項目施工,造成工人停工、設備受損、工期延誤等嚴重問題。在此期間,林某將籌集的錢款用于發(fā)放阻工村民“工資”。2018年2月11日,林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

【典型案例2】

某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余某充當賭場“保護傘”問題。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間,余某多次收受轄區(qū)內賭場經營者王某、施某等人錢款合計人民幣30.1萬元,利用負責查處賭場的工作便利,為其通風報信,致使相關賭場逃避查處,長期經營漁利。2018年4月,余某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


【典型案例3】

某司法所原所長李某充當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問題。2015年至2018年,李某受涉黑組織頭目黃某請托,對矯正對象黃某(黃某之子,涉黑組織骨干成員)未采取管控措施,致使其長期脫離監(jiān)管,涉嫌多起重新犯罪。2018年8月,李某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

【紀律紅線】
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:黨員犯罪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

(一)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(guī)定的主刑(含宣告緩刑)的;


(二)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;


(三)因過失犯罪,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(不含三年)有期徒刑的。


第一百一十五條規(guī)定: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,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、為黑惡勢力充當“保護傘”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

第一百二十六條規(guī)定: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(guī)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,有下列行為之一,造成不良影響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:


(一)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(fā)包、土地使用權出讓、政府采購、房地產開發(fā)與經營、礦產資源開發(fā)利用、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;


(二)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(yè)重組改制、兼并、破產、產權交易、清產核資、資產評估、資產轉讓、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的;


(三)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的;


(四)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的;


(五)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、資產和資源的使用、分配、承包、租賃等事項的。



來源/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

責編/陳   敏  李   鐵

監(jiān)制/和紅軍  和麗星   總監(jiān)制/馬   湘

新聞熱線/0888—51223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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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(fā)稿編輯:本臺報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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