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1日-12日,備受關(guān)注的丁某前等15人涉嫌組織賣淫罪、搶劫罪、尋釁滋事罪一案在玉龍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。其中,因涉及個人隱私,對涉嫌組織賣淫罪部分依法進行了不公開審理,對涉嫌搶劫罪、尋釁滋事罪依法進行公開審理。 該案由市公安局指定玉龍縣公安局偵辦,玉龍縣檢察院依法向玉龍縣法院提起公訴。 3月28日,玉龍縣法院在麗江市看守所組織召開了本案的庭前會議,就訴訟參與人是否申請回避、有無新證據(jù)、是否申請證人出庭作證、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(jù)等問題聽取了各方的意見。 公訴機關(guān)在庭審中指控稱:2016年以來,被告人丁某前、丁某坤(在逃)、駱某松、楊某剛、丁某、李某梅、羅某友、徐某、趙某榮、毛某華、王某鵬、呂某、楊某立、唐某勇、汪某國、代某從先后組織婦女在古城區(qū)西安街道辦事處卿云街金甲下段賣淫,涉嫌組織賣淫罪。在組織賣淫期間,被告人趙某榮、毛某華、王某鵬、呂某、楊某立、唐某勇、汪某國、代某從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,涉嫌搶劫罪。被告人楊某剛、唐某勇等人毆打他人致輕傷,唐某勇、王某鵬、呂某等人多次毆打他人、毀壞他人財物,情節(jié)惡劣,涉嫌尋釁滋事罪。 被告人丁某前等人目無國法,長期盤踞在古城區(qū)西安街道辦事處卿云街金甲下段,劃分勢力范圍組織婦女賣淫。并在組織賣淫期間,經(jīng)常糾集在一起,多次實施毆打他人、毀壞他人財物和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。嚴(yán)重影響了當(dāng)?shù)厝嗣袢罕姷纳a(chǎn)生活,威脅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破壞了正常社會秩序,突破了道德底線,影響了社會形象,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,應(yīng)依法予以嚴(yán)懲。 麗江熱線記者:趙鳳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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